按照新媒体工作特点,此次申报将分为图文创作(包括但不限于漫画、海报、摄影)、视频创作(包括但不限于导演编导、剪辑、直播策划、出镜主持)、新技术应用(包括但不限于AI H5 SVG制作)和工作室建设(含融媒体中心和新媒体工作室)四个大类。

  各地推荐:由公安部新闻传媒中心各记者站通过组织推荐形式申报,原则上每个记者站推荐不得超过3人及1个工作室(融媒体中心)。

  个人自荐:优秀的创作人才、新媒体工作室、融媒体中心可以进行自荐,申报邮箱:

  申报对象需填报“签约创作人才”登记表,简要介绍在该类别的工作情况及创作的优秀作品。

  1、申报人员可为公安机关现任在职人员(含民警、辅警、事业编警察及文职人员)、政法机关新媒体工作人员、新闻单位新媒体工作人员、自媒体人员。

  2、申报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创作能力,并有原创作品发布于公开的新媒体平台,“签约创作人才”在“公安部新闻传媒”各平台账号上发布稿件(视频)应不少于6条。

  3、融媒体中心为县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,由至少5名人员组成、每年推出不少于两部以上融媒体作品,作品中有涉及公安内容并在“公安部新闻传媒”各平台账号上刊播的优先;

  4、新媒体工作室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,可分别来自不同单位,每年推出不少于2部以上融媒体作品(包括但不限于视频、H5、动漫、长漫、SVG、卡通形象设计等)。成员中有在职公安民警、辅警,并有作品在“公安部新闻传媒”各平台账号上刊播的优先。

  “签约创作人才”“签约创作团队”名单将在公安部新闻传媒中心官方媒体账号公布。

  4月下旬,将举行线下活动,邀请入围的“签约创作人才”“签约创作团队”主要负责人参加,为“签约创作人才”“签约创作团队”颁发聘书,并开展公安新媒体创作培训交流研讨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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